金融委部署出台商业银行小微服务监管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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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月31日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宣布,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措施内容涵盖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新三板转板、中小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债券市场、金融违法处罚等诸多领域。

 

  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资本市场改革方面,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对内对外开放方面,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