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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实施名单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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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月20日
为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并实施名单制管理,进一步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将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纳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根据《通知》,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工作思路,各地应当于2020年9月底前确定第一批名单,在省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持续及时更新名单,并报送财政部、银保监会备案。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按照政策引导、专业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担保能力;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适合“首贷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等的担保产品,复制和扩大外贸企业“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等提升服务质效。
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上,人民银行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予以重点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商业合作原则与市场化征信机构开展合作,提供、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持续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加大评级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