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风险高,出口需谨慎!

  • 宁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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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月13日

案件背景

出口方:宁波XX有限公司(甲方)

进口方:德国XX公司(乙方)

出口货物:照明装置     拖欠金额:56430美元    账龄:10个月

 

2016年11月,双方约定由甲方向乙方供应价值112860美元的照明产品,付款方式为装运前电汇全款。2016年12月,乙方以货物紧缺为由,与甲方协商先发货,发货后一周内付款。但乙方并未如约支付款项。

2017年5月,乙方出具付款承诺函,并在当月支付50%货款,56430美元。余款56430美元一直未支付。2017年9月底,甲方委托我司进行催收。

 

案件分析

接到委托后,我司通过信用视界对债务方进行资信调查发现:

1.债务方信用等级为D,属于高风险企业。如果合作,必需采用安全的付款方式。

2.2017年4月,债务方高层人员变动,这一变动可能会影响公司合作决策。

3.债务方近两年应收款骤增,其中主要表现为杂项应收款,初步认为客户有变卖资产的嫌疑。

 

催收过程

1.该案件逾期时间10个月,成功收回的可能性较高。掌握清楚债务方的情况后,德国催收渠道在第一时间正式对债务方启动追收程序。

2.11月初,债务方试图否定债务存在,催收渠道发出警告会将其拖欠货款的信息列入公司的黑名单并向德国的同行共享此信息,同时中国的合作方也会将该买家的不良信息收录,提醒中国卖家注意谨慎合作。债务方态度明显缓和,表示会支付欠款。

3.债务方在催收渠道的压力下,表示希望分批支付,每月15号付款。鉴于此笔欠款金额不大,且时间已经过去较久了,渠道没有同意此请求,要求债务方全额一次性支付。

4.11月底,在渠道施压下,收到债务方全部回款。

 

案件总结

1、客户临时变更付款方式,通常隐藏拖欠风险。合作前通过信用报告掌握客户资信情况及还款能力,能合理应对客户的变更请求,有效规避风险。

2、根据催全球多年来对债务人心理行为的研究表明,债权人自行追讨给债务人的压力极限时间是3个月。一旦出现海外欠款,需要第一时间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委托专业催收机构,抓住最优时机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