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根据信用等级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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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月16日

近日,《济南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明确将根据等级,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办法》明确,根据不同的得分区间,按照定性判定原则,将企业公共信用等级评价分为A、B、C、D、E五类,并根据信息更新情况定期调整。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A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优秀;B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C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一般;D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较差;E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很差。

 

《办法》提出,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时予以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