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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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12日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发挥各方合力,强化持续监管,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17项重点举措。

  一是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加快推行内控规范体系,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探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

  四是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强化风险约束机制。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

  五是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增加法制供给,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六是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