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出首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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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月27日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从制度层面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

  此次,首批10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集中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领域,包括居住证、营业执照、许可证书、资格资质证书、养老保险服务、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申领、护士执业注册、律师执业许可等诸多方面。如,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证明、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注册建筑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证明等,只需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确保申请事项真实有据,就可免去提供相关证明的麻烦。

  对于发现承诺不实情况,《方案》提出,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惩处。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法依规实施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等相应惩戒措施,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省直有关部门要牵头建立本行业(系统)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各地各部门要探索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此次制定公布的第一批10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细化任务分工,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聚焦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围绕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进一步拓展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