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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部委联合发文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
十部委联合发文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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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月20日
信用评价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等十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招标投标活动监管。
根据《通知》,要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建设全国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道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管理制度,不仅是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也是更好发挥物业服务作用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共包含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内容,对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和效能提出要求。总体思路是强化党建引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健全行业监管制度。
《通知》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大维修资金归集力度,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