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水平,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2022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自3月3日起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在江西省内登记注册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参与此次公示。
据悉,“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主体自愿申报,根据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的规定以及有关信用平台市场主体合同信用信息的记录,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情况的行政指导活动。取得“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市场主体即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公示资格分为省级、市级和县(区)级三级,实行逐级申报和分级公示。江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江西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每年开展一次。
申报时限、对象及条件
4月21日之前,在江西省内登记注册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参与此次公示。江西省内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才可以申报:一是依法成立于2019年4月21日及以前;二是2019年至今无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恶意违约或被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三是曾获得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申报途径及需提交的材料
向住所地县(市、区)或者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一是《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二是曾获得任一年度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或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证明1张;三是2020年、2021年、2022年签订的主营业务合同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