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介绍的客户,就一定没问题?

  • 上海某外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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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月13日

案件背景

出口方:上海XX制动器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进口方:马来西亚XX制造公司(乙方)

出口货物:制动器    拖欠金额:19290美元    账龄:1年多

 

2016年5月-7月,甲乙双方共有三笔业务往来,涉及货款总金额19290美元,因是朋友介绍的客户,放宽了账期,约定90天账期。但到付款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甲方通过邮件定期向乙方联系追讨,并没有得到乙方回应。2017年3月,甲方直接到马来西亚拜访乙方。了解到乙方大量人员离职,并与乙方达成了口头还款协议,但其后并未履行。

2017年8月底,甲方委托我司催收之时,该笔欠款已逾期一年多。

 

案件分析

1、本案件交易双方因是朋友介绍,交易时并未签订合同,只有发票及来往信函为证。

2、债务方目前经营状况确实不乐观,大量人员离职,有还款压力。

3、债务方虽经营困难,但公司尚在运营,且存在一些存货及固定资产。

 

催收过程

1、案件委托后,渠道方在第一时间与债务方取得联系,债务方表示因其现阶段经营困难,愿意退还部分货物,其余的欠款分批付清,每月支付1000-1500美元。

2、债权人明确表示不接受对方退货,因退货还要支付关税及进口增值税等合计25%。综合考虑,债权人愿意从总欠款额中减掉5232美元,剩余的欠款14058美元,希望债务方尽快支付。

3、渠道方对债务方展开尽调,多次与债务方直接接触,了解到以债务方目前的经营情况,一次偿还全部欠款确实有困难,本着最大可能收回欠款的目的,催收人员提出两种付款方案:

(1)第一个月支付40%,剩余部分,每月支付1500美金;

(2)每月支付3000美金,直到付清货款。

4、债务方表示,以目前经营能力,不能接受这两种方案,只能每月支付2000美元。

5、我司与债权人沟通后,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分期月付2000美元。并请渠道方与债务方尽快沟通付款的时间。

6、最终约定,债务方在每月月底之前支付2000美元,直至还清货款。

7、目前债务方已全部还款,案件关闭。

 

案件总结

我司在接触的催收案子中,不乏朋友介绍的客户发生拖欠,且普遍存在因为关系介绍不签订合同的现象,在此建议:

1、外贸合作必须遵循正当的交易流程,所有的口头约定和承诺都不具备法律效力。无合同、发票、单据的交易,一旦发生纠纷,常常无法举证,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一旦出现欠款,及时委托催收,不能因为关系交易越拖越久,影响货款回收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