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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本地化催收优势在哪里?
- 泉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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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
一、案情简介:
债权方:泉州市某公司
债务方:韩国某公司
账龄:2年
债权方主营石材的加工和出口业务,同债务方有数年的贸易关系。双方长期采用OA180天作为支付方式,自2017年底开始,债务方出现了付款延迟的状况,但债权方出于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考虑,并未停止向债务方供货,直至2018年6月份,债务方已累计拖欠78456.33美金,债权方停止向债务方供货,并不断敦促债务方支付拖欠货款。但债务方一直以资金链紧张无力归还欠款为由继续拖欠。债权方多次自行追讨无果,为避免坏账风险进一步扩大,2020年1月委托我司进行追收。
二、初步调查:
1、债务方经营状态无异常,在当地信用良好,无诉讼记录。
2、本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货物无质量纠纷,账龄尚在诉讼时效之内,可以尝试进行操作。
三、案件催收过程:
1、催收方接到委托后,对案件资料进行梳理,并分配跟进人员,对债务公司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发现:债务方成立超过10年,主要经营石材的进口和内销,规模不大,年营业额估计在50万美金上下,受经济不景气影响,去年经营惨淡,经营的确遇到困难,但该公司仍正常经营。随后催收方制定了该案催收计划,并按计划向债务方发送了第一封催款函。
2、催收方向债务方发送催款函,要求债务方限期回复并立即拿出还款计划,债务方在规定时间内对催收方发出的催款函进行了回复,债务方表示经营压力大,会尽快还款,但债务方的承诺均未履行。
3、催收方继续按催收计划进行催收,对债务方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公司运转正常,仓库内有大量的存货,并不时有货物进出,催收方在征得债权方的同意之后立即着手采取诉讼措施推进案件进展,针对债务方的库存产品进行“临时扣押”。在向法院缴纳了保证金之后,法院查封了债务方价值10万美金的库存货物,此举大大影响了债务方的经营运转,迫使债务方与债权方达成还款协议:78456.33美金分12个月归还,每期归还6538美金,债权方于2020年6月收到了第一笔回款,案件持续跟进中。
四、本案要点:
对于遭到韩国买家恶意拖欠货款的国内进出口企业,在事实清楚,不存在实质纠纷,且债务方有一定资产的情况下,可以寻求专业催收机构尝试采用“临时扣押”程序,利用当地的司法资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